問題詳情

第二題 我國國民陳六於民國110年12月2日(星期六)病逝於台北市,死亡前設籍於新北市板橋區,僅有已成年之獨子陳七及分別為10歲、5歲之孫子女2名等繼承人。陳六死亡時遺有下列國內財產: 1.銀行台幣存款500萬元。 2.A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每股購入成本50元,死亡日淨值60元,110年12月1日(設星期五)收盤價200元,110年12月4日(設星期一)收盤價210元。  3.不動產一筆,全棟市價2,0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公告地價4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50萬元。 陳六死亡前先行於民國110年10月11日將其名下另一筆市價3,000萬元的不動產贈與獨子,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公告地價8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0萬元。陳七已依規定繳交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契稅12萬元。當年度陳六除本筆贈與外,並無其他贈與事實,但尚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陳六生前尚有應付未付安養院費用50萬元。不考慮期間利息及拋棄繼承等相關事項,請回答下列各子題(39~42):
【題組】39. 陳六110年10月11日之贈與,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應繳納贈與稅額多少?
(A)陳六,應納稅額106.8萬元
(B)陳六,應納稅額118萬元
(C)陳七,應納稅額106.8萬元
(D)陳七,應納稅額118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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