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 53-55 題為題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從 1993 年到 2012 年間曾被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後又改判無罪,無罪又再改判死刑。2012 年 8 月 31 日高等法院再更三審,依據【甲】原則判決被告無罪,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本案因偵查涉及刑求,刑事訴訟制度因而得以修正。此案創下許多紀錄:歷經多任法務部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的案子;第一件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題組】53.在上文中提到【甲】原則,意指雖然有證據,但如果證據不充分,還是不能定人的罪。從上述判斷,【甲】原則應為?
(A)無罪推定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不溯及既往原則
(D)罪刑法定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39),B(0),C(0),D(9),E(0)
用户評論
【喵言喵語】評論
「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即揭示此一原則。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