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下表是「違建拆除案-縣府與市公所衝突」的新聞,回答第 23.、24.、25.題: 民國 40 年,花蓮發生大地震,當時花蓮縣縣政府在自由街排水溝上搭建房舍,安置災民。之後,部分居民購得房屋產權,但土地產權仍為花蓮市市公所所有。這些長期盤據於排水溝上的違章建築,由於沒有完備的廢水處理措施,不僅汙染水質,每逢大雨來臨,更造成嚴重的淹水問題。 民國 96 年 8 月,當花蓮市市公所欲強制拆除這些違建時,花蓮縣縣政府以維護民眾權益與生命財產安全為由,阻擋花蓮市市公所的拆除行為。 面對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為拆除違建而發生衝突,內政部表示,花蓮縣縣政府雖為花蓮市市公所的上級自治監督機關,仍不宜任意採取強制性手段,雙方應事先溝通協調,才能獲得民心。
【題組】23.()下列哪些地方政府的層級與花蓮市相同,層級相同者一共有幾個?(甲)馬公市;(乙)基隆市;(丙)新竹市;(丁)臺北市;(戊)嘉義市;(己)長濱鄉;(庚)虎尾鎮;(辛)恆春鎮。
(A)4 個
(B)5 個
(C)6 個
(D)7 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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