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其他法 家爆法第 二 章 民事保護令 第 一 節 聲請及審理有通常就會取代暫時或者緊急令第 9 條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 正式的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審理程序:法官須開庭調查。審理期:仍須視各法院、承辦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有效期限: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暫時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審理程序: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但是法官也可開庭調查。緊急保護令。急死 (4小時)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審理程序: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審理期:法院受理聲請後4個小時內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