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輸入、轉讓、輸出許可之有效期間為多久?
(A)半年
(B)三年
(C)五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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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RDRMRI】評論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二 章 申請輸入、轉讓、輸出、過境或轉口之許可第 14 條輸入、轉讓、輸出許可之有效期間為半年。資料來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6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