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及第 54 條之最低標相關減價規定,仍無法決標時,採行何種措施?
(A)廢標
(B)協商
(C)申報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
(D)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決定
【題組】43.承第 42 題程序之後,機關應通知廠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參與的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視同起訴
(B)視同放棄
(C)視同同意
(D)視同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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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成功,是一步一腳印努力出來】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 60 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陳芳逸】評論
第 60 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