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via Yang】評論
0.15毫克(血液濃度達0.03%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0.25毫克(血液濃度達0.05%以上)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慕】評論
血液中含量不可超過0.03毫克
【蒜精】評論
血液是百分比不是毫克~
【巴德】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