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民國 102 年6 月13 日凌晨正式修正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新的酒醉酒精濃度門檻值為:
(A)0.10 毫克
(B)0.15 毫克
(C)0.20 毫克
(D)0.25 毫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2086
統計:A(35),B(1240),C(13),D(102),E(0)

用户評論

Silvia Yang】評論

0.15毫克(血液濃度達0.03%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0.25毫克(血液濃度達0.05%以上)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評論

血液中含量不可超過0.03毫克

蒜精】評論

血液是百分比不是毫克~

巴德】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