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政府以公權力限制或禁止父母行使親權。
(A)少子化
(B)高齡社會
(C)家庭暴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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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問題: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包含言語及行為)的不法侵害之行為,受家暴法保護。常見的家暴型態:父母不當管教或虐待子女、夫妻爭吵、兄弟腳妹間之傷害、棄養及虐待老人、同居人之情感或金錢爭執家暴法之家庭成員範圍:1.夫妻、 前夫、 前妻、 前現任同居人 、前現任情人(包含同志)2.親子 、家暴目睹兒3.兄弟姊妹4.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繼父 、繼母、 前公婆等)5.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以言語或行為對精神上、身體上之不法侵害皆為家暴。如自己、親人或朋友受家暴,罌粟波家暴專線113向司法警察機關求助或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其使用親權(父母親對於子女之保護教養權),或社會局處社福單位聯絡父母行使親權對於小孩有所損害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其親權,另外選定監護人!如果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次,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