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民國 69 年間我國駐美代表及「美國在台協會」簽署「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 台 協 會 間 特 權 免 稅 暨 豁 免 協 定 」 ( Agreement on Privileges, Exemptions andImmunities between the 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 and the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試問依此協定之法律性質,若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在我國酒後與人鬥毆,致人重傷,是否可主張外交豁免(Diplomatic Immunity),而免受刑事追訴?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8953
統計:A(202),B(205),C(1259),D(2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號誌 單位
用户評論
【用戶】Nancy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目標目標為規劃所欲達成的目的,應依社會的價值而擬定標的標的與目標最大的差別在於目標是較抽象的概念,而標的則是可衡量的操作性敘述準則準則的訂定以標的為基礎,以容易評量為原則標準標準為規劃者所訂定,作為選擇最適方案的參考
【用戶】含妹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不大懂...0.0
【用戶】koalathelittl
【年級】
【評論內容】(1) 目標 要能明確而清楚的訂出研究的目標,方能知道到底要評估什麼?才能建立具相關性而合理的標的、準則及指標。(2) 標的 在如何構建一完整的目標下,進而研擬出達成此一目標的幾個重要的標的(3) 準則 依據所擬訂之標的來研訂其評估之準則,以為目標達成之檢核與追蹤的依據(4) 指標 根據上述各項準則,分別擬定可以量化的評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