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EP O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資格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十日。 三、巨額之採購:十四日
【用戶】魚仔想來想去
【評論內容】公開招標 7 14 21 28選擇性招標 7 10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