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B)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C)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稅捐稽徵法第12條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人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第15條 營利事業合併後欠稅之承擔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用戶】Melbourn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B)(C)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