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46. 憲法增修條文對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如何規定?

(A)在中央不得少於15%,省不得少於25%,縣不得少於35%

(B)均應優先編列

(C)國民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

(D)在中央、省、縣不得低於15%

參考答案

答案:B,C

統計:A:1,B:1,C:4,D:2,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