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1.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之用途,不包括
(A)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B)保險業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予以補助或低利抵押貸款
(C)保險業經營不善,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依有效保險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D)支付保險公司投資股票之損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667
統計:A(0),B(0),C(3),D(39),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