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接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何項情形時,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A)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B)疏於照顧未成年子女致其中途輟學者
(C)未履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扶養義務者
(D)有工作能力而不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安排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247
統計:A(488),B(7),C(6),D(1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社助法

用户評論

林小群】評論

第9條(停止社會救助之情形)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所規定之業務,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有提供詳實資料之義務。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