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2.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 仍有裁量空間時,應如何裁判?
(A)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
(B)認原告之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C)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D)判命行政機關遵照行政法院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7269
統計:A(26),B(36),C(80),D(28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第200條行政法院對於人民依第五條規定請求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n處分之訴訟,應為下列方式之裁判:一、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二、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三、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 請內容之行政處分。四、原告之訴雖有理由,惟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應判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第200條行政法院對於人民依第五條規定請求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n處分之訴訟,應為下列方式之裁判:一、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二、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三、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 請內容之行政處分。四、原告之訴雖有理由,惟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決定者,應判命行政機關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