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莉】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401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5年4月26日解釋爭點選民得因國大代表暨立委之言論及表決不當而予罷免?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其目的係為保障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不因其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決議而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此乃憲法保障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責任。
【gundamzaia077】評論
這就是為什麼立法院常常都在上演打架鬧劇之類的白癡戲碼因為根本不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