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寧】評論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123】評論
廢止:交通部核定發行:行政院核定
【T.H郵局衝衝衝!!!】評論
所以整個流程是中郵報請交通部廢止,通過後中郵公告一個月(期間還可以使用舊郵票?),一個月過後就正式廢止。再接下來六個月內舊票無法使用可以兌換新票這樣嗎?
【楊自強 寒窗30天】評論
進去郵局工作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