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通過成立後,應續由何單位或程序處理?
(A)送交人民公投複決
(B)憲法法庭審理判決
(C)召開任務型國民大會複決
(D)監察院會議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9021
統計:A(451),B(4236),C(35),D(97),E(0)

用户評論

ʕ•ٹ•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Hypermotard】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