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老王罹患精神疾病,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依民法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為老王聲請監護之宣告?
(A)檢察官
(B)老王之債權人
(C)老王之女兒
(D)社會福利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188
統計:A(26),B(400),C(5),D(4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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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15-1條 (輔助之宣告)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Shawna Lin】評論

此題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