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刑法上所稱之「從刑」?
(A)吊銷駕照
(B)褫奪公權
(C)沒收
(D)追徵、追繳或抵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
統計:A(24),B(20),C(14),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kuol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