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大法官提名及任命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直接任命產生
(B)任期皆為 4 年,個別計算,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共 13 人
(D)採任期交錯制,以利釋憲經驗傳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5366
統計:A(274),B(115),C(320),D(1475),E(0)

用户評論

WEI】評論

1.司法院大法官15人,任期8年。 2.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3.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那八位大法官,任期只有4年。Wei-Zheng Qiu 高二下 (2014/08/15 15:06):42人

阿田】評論

這題雖然用刪去法是對了但是D選項我怎麼還是不懂!?最佳解說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五樓又說院長、副院長任期4年!?所以大法官不是一定8年嘛!?還有四年的!?

KK】評論

意思就是92年的8位大法官任期4年,是故意為之。總共15人,這8人卸任後,而同批上任的7人,還有4年時間給新上任的8人學習、交接、洗腦(←說笑,別來查水表)之類的。除了92年那8位大法官,後面的全都任期8年,任期都會有交錯4年的時間。簡單說就是8年任期裡,前4年是菜鳥(被老鳥電),後4年是老鳥(電菜鳥)。(←依然是說笑的,別來查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