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評論
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2條:適用本標準商品如下:1.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含包裝水)、2.食品、3.電視接收機
【影子】評論
105年1月18日後,商品輻射管制標準第六條刪除,所以食品目前已不適用商品輻射管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