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A)1
(B)2
(C)3
(D)4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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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ggie】評論
審計法第24條1.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ganges】評論
第 24 條(聲請覆議) 1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2 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