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利之處分前,原則上應:
(A)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B)舉辦聽證
(C)舉辦公聽會
(D)要求切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6918
統計:A(1307),B(25),C(11),D(1),E(0)

用户評論

fofx】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02 條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原則: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例外: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