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0.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因實施市地重劃致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向出租人請求補償,其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多少時限內為之?(A)2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年(出處:平均地權條例第 63-1、64、65 條)修改成為40.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因實施市地重劃致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向出租人請求補償,其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多少時限內為之?(A)2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