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不同之處在於:
(A)行政處分為不要式行為,行政契約則為要式行為
(B)行政處分發生公法上效果,行政契約則發生私法上效果
(C)行政處分是事實行為,行政契約則是法律行為
(D)行政處分是單方行為,行政契約則為雙方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8987
統計:A(3),B(11),C(3),D(363),E(0)

用户評論

黃鈺文】評論

有人可以告訴我選項(B)嗎~

阿尼】評論

行政處分有公法與私法  行政契約是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