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思緒,穩中求勝】評論
臺北市各級學校加強體育教學與活動實施要點競賽活動:n 1.每學年度應舉行全校性運動會乙次及班際體育競賽至少二項,無運n 動場之學校,應辦體育表演會。n 2.各校除每學年度均應組隊報名參加大專或中小學運動會外,並須組n 隊參加大專或本局主辦之其他運動競賽或聯賽至少二項,設有游泳n 池、網球場者應優先組隊參加該二項運動競賽,以上組隊以學生組n 為準。n 3.應選擇重點運動項目一項以上報局核備,並加強培訓工作,以長期n 培育優秀運動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