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