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Lai】評論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13條:旅客持用車票,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經驗票閘門進入付費區至離開付費區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一)不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 2 小時;(二)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 15 分鐘;違反前項規定者,除應付之票價外,應於車站詢問處繳交或由驗票閘門自動扣除本公司公告之單程票最低票價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