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 Ting Ch】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9: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Claire】評論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常因不懂稅法或誤信車商說詞,將購買來配給主管使用的車輛支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造成虛報進項逃漏稅,動輒被國稅局處罰一至十倍。 許多公司購買高級自用轎車給主管代步,但根據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銷項稅額。(2009/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