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金融單位為維護自身之權利,保障其債權得以實現,常於工程定作的行為中,於融資契約中約定業主必須要求承包商放棄承攬工程之抵押權及其保證人之何種權利,確保其對價之條件?
(A) 代位請求權。
(B) 先訴抗辯權。
(C) 權利質權。
(D) 損害賠償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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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N】評論

所謂「先訴抗辯權」,就是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