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法官認為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可逕行拒絕適用命令,但不能自己認為法律有違憲,就逕行拒絕適用,應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590號解釋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綠谷出久】評論
簡言之 可拒絕適用的是命令而法律只能存在疑慮而不能拒絕適用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