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假設林先生每年固定捐贈 100 萬元給某一立案之慈善機構,未扣除捐贈前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1,200 萬元,適用 40%的邊際稅率。若現在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之部分適用 45%的邊際稅率,其他情況不變,則下列何者正確?
(A)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減少 5 萬元
(B)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增加 5 萬元
(C)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增加 40 萬元
(D)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減少 4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Felicia-107高普】評論

不討論現行所得稅法制度的捐贈個人限額(對慈善機構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下依題意可得知林先生綜合所得淨額為1,200萬,適用稅率40%表示未改變稅率前,當林先生捐贈100萬時相當於應納稅額減少了40萬(100萬*40%)現在綜所稅淨額超過1,000萬,就可適用稅率45%表示稅率由40%變為45%後,林先生捐贈100萬時應納稅額變成45萬元(100萬*45%)故依上所述可扣抵的捐贈費用由40萬增加至45萬,也就是說應納稅額減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