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據保險法第 116 條與 99 年 9 月 1 日開始實施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B)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C)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復效申請時,保險公司得於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保險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保險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D)保險公司於收齊可保證明後三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