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非預算法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要件?
(A)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B)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C)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D)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2),D(2),E(0)

用户評論

punimiumiu】評論

預算法 第70條(D)追加預算

@@】評論

預算法第 70 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第 64 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第 79 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