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ㄇㄒ加油!!!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A)依據民法§100:此為「期待權」之保護ex.甲與乙約定,乙若通過100年高考,則甲出售所有A屋於乙,作為乙工作時之住所,但甲於考試放榜前,即將該屋出售給丙。並辦理移轉登記,則: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附有停止條件,甲之行為違反民法上期待權之保護規定。(B)條件之規定「非」強行法,所以可另規定不同之特約。(C)依據民法§101條:「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使條件之成就者,視條件不成就。」ex.甲與乙約定若乙三個月不生病,則贈送一台車,但甲利用各種不當方法使乙生病(阻其條件之成就),則視為條件已成就,甲仍要贈送車子。(D)民法§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