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為 A 國國民,住所亦在 A 國,乙公司係依 B 國法設立登記,總部亦設於 B 國,丙為我國籍的公司。甲、乙在 B 國成立居間契約,未約定準據法,乙經由甲之仲介,向丙購買一批飾品。乙、丙間的買賣契約載明準據法為 B 國法,乙對丙付款之金額,除價金之外尚有溢付款 2 萬美元。乙未支付甲仲介費,並請甲直接向丙請求,甲乃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丙支付仲介費 4 萬美元。假設 A 國、B 國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均不一致,雙方對於甲對丙有無仲介費請求權、甲是否已取得乙對丙的溢付款請求權,均發生爭議,請問依 99 年 5 月 26 日公布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