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為乙(主債務人)的債務作保證,並代為清償完畢,事後發現保證契約及主債務契約皆無效。債權人應向誰返還所收受之給付?
(A)甲
(B)乙
(C)向甲、乙任一人為返還,因為甲、乙為連帶債權人
(D)向甲、乙共同返還,因為甲、乙為不可分債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5386
統計:A(2158),B(636),C(686),D(147),E(0)

用户評論

【用戶】Mei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此題並沒有說甲乙為連帶關係

【用戶】默默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樣很容易讓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用來聯手坑保證人!萬萬不要做保!

【用戶】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保,拆開來看=人呆。之前不是有某房東,傾向租屋給單親家庭、大學生等較為弱勢或社會經驗不足的對象,然後要求家屬當保證人,為了顧及家人,及怕麻煩,通常都是家屬認賠離場,後來受害者聯合提告,鬧得沸沸揚揚的那個房東現況不知如何~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弓長  水叔  日                 日日                          口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