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ynn Li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政府普通基金購置固定資產,係為支出處理,不將固定資產列入平衡表,而記在一單獨的帳類;政府的長期債務雖由普通基金償付,惟不記作基金的負債,而記入一單獨的帳類,此謂固定項目分開原則。我國會計法規定,「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但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特種基金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為其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其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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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政府普通基金購置固定資產,係為支出處理,不將固定資產列入平衡表,而記在一單獨的帳類;政府的長期債務雖由普通基金償付,惟不記作基金的負債,而記入一單獨的帳類,此謂固定項目分開原則。我國會計法規定,「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但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特種基金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為其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其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