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法院之審判:
(A)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B)以不公開審判為原則
(C)由法官決定是否公開
(D)由犯罪行為人決定是否公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241
統計:A(551),B(31),C(3),D(4),E(0)

用户評論

WSheng】評論

例外不公開審判之訴訟類型如下:(一) 民事保護令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前段規定,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二) 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4條規定,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三) 檢肅流氓條例案件:審理本條例案件,應注意確實的保障檢舉人、被害人及證人安全,如有必要,應個別不公開傳訊之。(四) 性侵害案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規定,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經被害人同意或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則例外可公開審判。(五) 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但書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