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假設生產1單位電腦,台灣需要12人,德國需要10人;生產1單位啤酒,台灣需要4人,德國需要2人。依據比較利益法則,則
(A)台灣生產電腦具絕對利益,也具有比較利益
(B)德國在兩項產品的生產上都具優勢,故無須與台灣進行貿易
(C)台灣應進口電腦,出口啤酒
(D)德國應出口啤酒,進口電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0),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