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但為憲法第 80 條所明定,亦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的一部分,依目前司法院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認為判例違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B)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憲法的法律
(C)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法律的法規命令
(D)法官縱認判例違憲,審判時仍須受該判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72),B(6),C(127),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治國應具備之基本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判例認為違憲只有人民沒有法官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不過(D) 法官不受判例拘束?

【用戶】Cindy戰勝自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人民就其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認有違憲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解釋個人淺見 D.法官若認為判例違憲,可以直接不用,審判時不受判例、法規命令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