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009vicky】評論
(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或者簡稱為ECFA)是海峽兩岸(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雙邊經濟協議,由中華民國政府於2009年提出,總統馬英九視為加強臺灣經濟發展的政策;後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訂第一次協議,後續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以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從此展開。該協議在簽訂前,曾一度稱為兩岸經濟協議。(B)我國與新加坡於本(102)年1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新加坡是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我與新加坡簽署經濟夥伴協定具有相當重要性,新加坡也是第一個與我國簽署經濟夥伴協定的東南亞國家。新加坡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創始成員,亦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成員,我國與紐西蘭及新加坡相繼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後,可為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二項區域經貿協定創造有利條件。(D)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英語: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簡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是中華民國與紐西蘭兩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以會員身份締結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2013年7月10日於紐西蘭首都威靈頓正式完成簽署,同年10月29日經立法院通過生效。 協定共計25章,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合作、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以及勞工、環境、原住民、影視共同製作等合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