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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僅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A)O(B)X
問題詳情
60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僅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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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敘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或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其屬分別請(受)領者,並應載明各成員分別請(受)領之項目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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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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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只需各成員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共同具名即可,惟得標後需經公證或認證並列入契約。 (A)O(B)X
61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A)O(B)X
61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附之協議書內容,應載明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招標機關另覓其他廠商繼受。 (A)O(B)X
614 機關既已允許共同投標,故採共同投標方式得標之廠商,不得再依採購法第67條之規定分包予其他廠商。 (A)O(B)X
615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A)O(
616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 (A)O(B)X
617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5家為原則。 (A)O(B)X
618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619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視案件性質於招標文件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得免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A)O(B)X
62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契約價金應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不得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 (A)O(B)X
62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如有3家以上廠商可供應,則可認定為無限制競爭之虞。 (A)O(B)X
62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不應以有3家以上廠商可供應,即認定為無限制競爭之虞。 (A)O(B)X
623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之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無需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 (A)O(B)X
624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之審查結果,其非同等品者,機關應敘明原因書面通知廠商。 (A)O(B)X
625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以機關自行審查為原則,以開會或委託審查為例外。 (A)O(B)X
626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應以自行審查、開會審查或委託審查之方式之一審查之。 (A)O(B)X
627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目前是否均有製造。 (A)O(B)
628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之同等品,於採最有利標成立評選委員會時,應由評選委員會審查認定。 (A)O(B)X
629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採購法第26條之規定,故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並無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A)O(B)X
630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只要有3家以上廠商有生產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 (A)O(B)X
63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購規格明訂產品需取得環保標章,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A)O(B)X
632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是否獨占。 (A)O(B)X
633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尋求或接受在特定採購中有商業利益之廠商之任何建議,以免妨礙競爭。 (A)O(B)X
634 機關擬定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其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之廠牌時,只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即可,無須考量該等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是否
63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非適用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招標文件限定廠商必須以我國產品供應,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