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評論
然而終身禁止對人民工作權所造成的限制過於強烈<--過當…所以是比例原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依題目解沒問題,所以簡單。但依常識來解,問題很大因為還有相關的不得開計程車。題目有說的,依題目就不會有爭議,如果這樣還能有爭議,就是出題著的問題。題目的條件如下.25 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解釋指出:民國 98 年修正公布之教師法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之規定,完全扼殺當事人改正的機會,因此認定違憲。此項大法官的解釋應該是依據下列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完全…,所以比例)(B)信賴保護原則 (題目沒說政府有公佈認證行為不檢可以當老師,所以有人才去當老師)(C)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有規定教師法 題目有說,且題目並也沒有特別提違反保留原則抵觸憲法工作權) (D)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沒做假……此題目中沒說)依題目有說的解,不是申論題…。會用犯罪者不能開計程車來考,或其它方式也不是不行
【今年必上】評論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指出曾犯故意殺人、強盜、搶劫、搶奪、擄人勒贖等暴力犯罪、兒少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者,經判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交付感訓確定者,均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