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多久內檢具資料提出申請?
(A) 3 個月內
(B) 4 個月內
(C) 6 個月內
(D) 1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1207
統計:A(96),B(3),C(107),D(26),E(0)

用户評論

百變怪(106高普社會行政】評論

第6條: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