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nner】評論
(C)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二、準用最有利標依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1 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房地產之勘選者,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七)與適合需要者進行議價,或按適合需要序位,依序與2 家以上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者,則以該金額決標。但須注意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