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B)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C)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D)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第13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Falin Chia】評論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3條主 (會) 計或有關單位對於前條通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派員監辦:一、地區偏遠。二、經常性採購。三、重複性採購,已有監辦前例。四、採購標的於市場已普遍銷售。五、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六、利用本法第九十三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採購。七、以會議審查方式辦理勞務採購驗收者。八、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程序,而以會簽主 (會) 計或有關單位方式處理者。九、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者。一○、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實地監辦驗收有困難者。一一、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一二、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件供驗收者。一三、因無廠商投標或投標廠商家數不足而流標者。一四、因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確無法監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