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無行為能力者的法律行為應該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行使。請問以下屬於無行為能力者有幾人?甲:國小五年級的藝齡乙:幼稚園大班的翊安丙:剛滿17歲已結婚的嘉琳丁:車禍失去意識被監護宣告的阿緯戊:精神耗弱被法院輔助宣告的麗萍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66667
統計:A(1),B(4),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