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 Chang】評論
【政府採購裁判選輯】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如與人民發生爭執,則屬於民事訴訟範圍,應向普通法院訴請裁判,非屬行政爭訟範疇(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837號裁定)
【李志文】評論
同意樓上依何種程序來進行訴訟關鍵根本就不是"財產"兩個字而是在於雙方之間所爭執的法律關係到底是公法還是私法公法跟私法都有可能發生財產上爭訟題目敘述根本就不清楚此題應該a b都對才對
【YEN7123】評論
這種題目很容易有爭議的,出題應該會避免掉!
【黃楚喬】評論
可以把這題目刪除嗎?是以公權力行政或私經濟行政來區分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管轄,與本題所稱的財產爭訟完全沒關係!